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分期還款,申請執行人不同意怎么辦?

強制執行還款的方式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有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只有固定的按月發放的工資,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工資進行強制執行,實際也是盡快幫助申請執行人的訴訟利益。
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人為什么不同意呢?多拿少拿,總得有拿就好,就怕連分期執行都落實不下去。
01從題目來看,題主應該是被執行人做為被執行人,在法院開始執行后,被執行人有義務提供自己的全部財產線索。而就你所描述的情況,我想你名下有是不還有其他的財產可供執行。
如果你名下還有房屋和車輛,申請執行人不同意分期還款也是情有可原的,經過漫長的訴訟,好不容易勝訴了,案件終于進行了執行階段,而被執行人卻要求用工資來分期付款,要知道如果是大額的還款的話,要多少年,等待多長時間?
所以非常理解申請執行人的心情。
02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被強制執行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又想保住房屋,又想分期付款,必須取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
被執行人只能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確定還款的計劃,或者將房屋和車輛辦理抵押擔保。或許申請執行人擔心的是你不能按時如約,定時分期還款,所以才會不同意分期還款的提議。
因為名下有其他財產,所以只能自己做工作去談判,爭取和解的機會,這時就需要誠信的態度,或者采取可靠的抵押和請人擔保,以及其他可以打消申請執行顧慮的措施。
結語如果被執行人除了工資外,沒有其他財產和收入,申請執行人應該同意分期付款,因為至少你可以拿回錢,多少人卡在執行階段,分文未取,用時間換空間也是不錯的執行方式,值得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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