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出借人可否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

2023年11月1日10:25:48借款人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出借人可否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已關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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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出借人可否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

借款人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出借人可否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

借款人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出借人可否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

一、問題提出2022年8月,小王向小程借款12萬元。收到借款后,小王出具借條一份,借條上注明,從下月開始,每月還款1萬元,直到還清。事后,

小王按照約定每月歸還1萬元,但還了兩個月后,小王不再還款,并且向小程明確表示,以后也不再還款。小程感覺氣憤,想到法院起訴,讓小王一次性歸還到期及未到期借款10萬元。二、不同觀點反對者認為,因為雙方約定每月歸還1萬元,小程只能主張歸還已經到期的借款,沒有到期的借款不能主張。對于未到期的,只能待到期后再主張。如果小程想主張一次性全部還款,需待全部到期后再主張,否則有違誠信原則。支持者認為,小王沒有按約還款,且已明確表示以后亦不再還款,其以構成預期違約。這種情況下,如果還要待借款全部到期后才可以主張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顯然會對小程的債權保護不利。應當允許小程一并主張歸還全部未到期借款,未到期的借款加速提前到期。三、相關案例案例一:到期部分支持,未到期部分不支持被告向原告借款,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借款18000元,計劃2021元月開始還款,三年還清,每月還款500元,逾期承擔2%利息。事后,被告未能依約還款,原告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截至判決前,還款期限屆滿的本金為8000元,尚有10000元還款期限未屆滿,故對8000元予以支持。對超過該部分的訴求,雖然被告至今未能聯系上,且已逾期還款,但原告并未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明確表示拒絕還款或者有轉移資產逃避債務履行的行為或事實,因此,原告主張未到期的部分借款提前到期即一并主張償還的請求依法不應支持。建議原告可在相應借款期限屆滿后,依法再行一并主張相應權利。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8000元,并承擔相應利息。——(2022)渝0153民初2048號民事判決書案例二:支持返還全部借款201年5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還款承諾書,確認之前曾向原告借款,尚欠134萬元未還,約定從承諾書出具之日起每年最少還款20萬元并以紅酒等抵債,每年不少于500箱(每箱按756元計價)。被告未按約還款,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所有借款。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按約履行第一期還款義務,第一期還款金額已超總借款的三分之一,經原告、法院與被告聯系,被告均未履行還款義務,且被告也未到庭參加本案訴訟,被告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歸還所有借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本院在收到原告起訴材料后已于2020年10月4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及證據材料,視為原告向被告主張案涉全部借款提前到期。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借款134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2020)浙010民初15105號民事判決書案例三:支持返還全部借款2021年2月22日,被告與案外人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購買案外人小客車一輛,價款為18.2萬元,被告支付8000元,剩余17.4萬元未付。按照原告說法,2月23日,原告通過信用卡分期付款業(yè)務為被告支付車款17.4萬元,并產生POS機刷卡手續(xù)費1000元。雙方約定,信用卡每期還款840多元由被告每月轉賬給原告,原告再還款至信用卡賬戶,直至還清。此后,被告支付了七期費用,不肯再還款。原告遂以雙方系借貸關系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全部剩余借款。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現雖然因分期之故借款未全部到期,但被告既未按約履行在先的借款清償義務,又當庭否認借貸真實性,已以行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構成對借貸合同剩余未履行部分的預期違約。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借款12萬余元,并支付相應利息。——(2022)滬0115民初2210號民事判決書四、理論分析根據《民法典》第578條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構成預期違約。在一方構成預期違約情形下,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雙方郵件、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如果一方非常明確地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即構成預期違約。

因為系“明確表示”,實踐中一般不會存在爭議。對于“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實踐中認定可能會存在偏差。上述案例一中,法院則認為原告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上述案例二中,法院認為被告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未到庭參加訴訟,即認定其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案例三中,法院認為被告既未按約履行借款清償義務,又當庭否認借貸真實性,即認定其以行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中約定分期還款,若未按約定分期還款,實踐中一般根據預期違約的規(guī)定,可以主張?zhí)崆耙淮涡赃€款。另外還有一種思路,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的方式進行處理。根據《民法典》第563條第1項第2、3款規(guī)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上述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分期還款的合同,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即使履行期限未滿,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還有,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分期還款義務,可以對其進行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還款,期滿后若仍未履行,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另外,因為系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還可以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違反合同分期還款的約定,上述解除合同的方式亦可以處理,但實踐中很少采用。原因可能是,普遍認為應當適用預期違約的相關規(guī)定。五、律師建議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分期還款,如果以后遇到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形,可否讓未到期的借款加速提前到期,一并向借款人主張呢?為了更加方便達到此目的,可以考慮在借款合同或還款協議中增加約定: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任何一期或幾期借款,則其他未到期借款均視為提前到期,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借款,并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未增加上述約定,且擔心法院可能不會認定構成預期違約,可以考慮再增加一個催告程序,即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盡快履行已經到期債務,并告之,若在合理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到期債務,屆時所有未到期借款均提前到期,將會要求其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借款。通過這樣操作,再主張一次性還款時,可能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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